“维护”、“巡逻”外衣下的罪恶行为
“维护”、“巡逻”外衣下的罪恶行为
----冯XX、梁XX等特大监守自盗案
基本案情
2004-2008年间,以冯XX、梁XX、李X等通信企业员工(电信、网通合同工、劳务工、曾用工)、政府综治巡逻队员为主的40余人相互交叉,以身着中国电信公司工作制服,驾驶摩托车或放有“中国电信”标志牌的面包车、或者放有“电信施工”、“注意安全”等提示牌的电信工程抢险车为手段,采用“直接盗割”、“挺线”、“补刀”等方式,在乐山市市中区疯狂盗割电信公司、网通公司通讯电缆线达120余件,价值150万元,盗挖地下铅包电缆一起,价值约20万元;盗窃新敷设电缆1起,价值约0.5万元;同时还流窜于乐山市中区、井研、五通、沙湾、犍为、峨眉、马边、沐川等8个区、市、县,大肆盗窃电信公司小灵通基站蓄电池280件,达45万元等。
根据法院判决,遵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第39条“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:(二)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;(三)严重失职,营私舞弊,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;(六)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。”之规定,乐山电信、乐山通服公司解除6名合同工、19名劳务工的劳动合同、终止了劳动关系。